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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敏薰


聯合報17日社論指出,法院認定扁珍夫婦收賄賣官給陳敏薰,此案令人聯想到在台開案中,趙玉柱與趙建銘父子也有一段收賄賣官的重大可疑情節。一案扁珍判刑八年,另案趙家父子卻無事;兩相對照,令人頗生感慨。
陳敏薰買官案發生在2004年春天。當時擔任開發金董事長的陳敏薰自知實力不敵辜家,董座職位難保,故請託吳淑珍關說,希轉任大華證券董事長。四月一日,剛當選連任的陳水扁還在接受外界對他肚皮槍傷的慰問,陳敏薰請祕書將一千萬元的支票送進官邸給吳淑珍。十日後,陳水扁親自致電財長林全,促其安排;林全最初婉拒,表示事有困難,陳水扁極其不悅,林全遂轉而安排101董座給她。從送支票到成事,前後不到三周。

 在偵審時,陳敏薰堅稱一千萬元是「政治獻金」,而非「賄款」,法官並未採信。主要原因是,送錢與獲得職務安排的時間高度吻合,構成「對價關係」。此外,另有兩項因素:一,陳敏薰錢進官邸時,大選已經結束,政治獻金說顯然不足以取信;二,陳敏薰送進千萬元的前一天,即九十三年三月卅一日,「政治獻金法」正好由陳水扁公布實施;獻金及賄款之別,此時已無含糊的空間。合議庭因此認定:陳敏薰送錢,吳淑珍收款,陳水扁以總統職權逼迫林全安排職務,是不折不扣的收賄賣官。

 反觀台開案,呈現的卻是另一套截然不同的司法邏輯。台開案始於二○○五年趙建銘在「三井宴」中獲知台開的內線利多,由趙玉柱出面購買台開股票;但除涉及內線交易,檢調也發現多件趙建銘關說的案外案。包括:期約以三百萬元代價,協助蘇建德出任台開董事長;收受何豐名五十萬元,協助其取得桃園署立醫院院長職位;在國票金經營權爭奪戰中遊說官股支持陳哲芳的耐斯集團,並由耐斯家族的陳鏡堯交付四千萬元給趙玉柱作為「答謝」。

 吊詭的是,檢方偵辦台開案時,卻只聚焦在內線交易案,對其他如賣官等情節卻故意閃避,簡直到了「羅織成無罪」的地步,以致大大限縮了後續審判的空間。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,陳鏡堯交付的四千萬,檢察官認為只是「借款」,一審法官認為是「贈與」,到了二審又認定是「借貸」。從經驗法則看,其說服力實在薄弱到難以置信。

 陳敏薰買官案之所以爆發,是去年底特偵組追查扁家金錢流向時,查獲陳敏薰軋錢的線頭,經林全證實陳水扁確曾親自向他關說。林全更透露,陳水扁還向他關說另一案,是安排耐斯集團的陳鏡仁擔任開發金「民股」董事,為他所拒,只同意其出任「公股」董事。陳水扁關說陳鏡仁之事是否取得酬謝,外界無從得知,但陳哲芳、陳鏡仁和陳鏡堯耐斯三兄弟的名字在兩個案件中交會,卻是耐人尋味。試想,陳水扁為陳鏡仁在開發金的位置關說於前,趙建銘為耐斯集團在國票金的掌控權說項於後,這是什麼樣的政商關係?而如果扁珍因收陳敏薰千萬元判刑八年,趙建銘父子拿了陳鏡堯四千萬卻被認係「借貸」而相安無事,豈不是司法笑話?

 陳敏薰案及台開案,發生在二○○四及○五之交。陳水扁打電話給林全,介入陳敏薰案;而趙建銘則為耐斯企業也曾親自打電話給林全等人。這一對丈人女婿的「家族企業」之黑幕如何,其黑手又伸入政商名器有多深,思之令人毛骨悚然。 

 對扁家而言,在龐大犯行中陳敏薰案只是一個小小的點綴;但對陳敏薰而言,被判刑又毀了形象,何其不值。尤其,法官在審判中一再提醒她認罪吐實,展現悔意,以換取減刑;陳敏薰竟以為咬定是政治獻金即可脫罪;沒想到,她的一年半刑期卻成為偽證罪中刑期最重的人,比陳致中、黃睿靚都重。

 卿本佳人,陳敏薰聰明反被聰明誤。她在法庭上所說的謊言,騙不了法官,騙不了社會大眾,也騙不了她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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