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振聾發嘳篇 (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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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權貴從未低頭彎腰的黃世銘,是出名的司法悍將;對於女兒,卻是十足的鐵漢柔情。

司法界內大家都只看到辦案嫉惡如仇、剛正不阿的黃世銘,卻鮮少人知道,雙魚座的他,內心情感之豐沛。黃宜君筆下的父親宛如巨人般,悍衛著公理正義、更永遠護衛著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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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年前,台灣高鐵公司以「政府零出資」的夢幻承諾得標,很多人即覺得這個承諾美好得不像真的。如今,夢碎的時刻來臨,政府現在被迫接手負債四千多億的高鐵,也吞下「史上最大BOT案」牛皮吹破的難堪。

比起乾脆讓高鐵倒掉,或者逼迫銀行繼續填那個無底洞,由政府接手雖非上策,至少可以減輕國家、社會各方的損傷。然而,被拔掉高鐵董事長職位的殷琪,竟還覺得「被政府騙了」。這場噩夢,到底誰騙了誰?搞出這個偌大窟窿的企業家們,難道不覺得自己有責任要負?

表面上看,高鐵的光鮮快速,是台灣交通史上的一大躍進;但實質上,資金的嚴重短缺,站點規劃的失當,若干股東因志趣轉變而裹足不前,都是整個社會長年揮之不去的陰影。十一年來,高鐵債務越滾越大,扁政府任內甚至不顧爭議,幾度授意政府基金和國營事業投入鉅資挹注,不僅破壞BOT精神,也埋下政府泥足深陷的禍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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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報19日社論指出,扁案宣判前夕,陳水扁發表「庭外答辯文」,自稱只是犯了「社會文化罪」,並謂「就司法而言,我是無罪的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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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報18日社論指出,民主真奇妙。扁案宣判,打開電視,翻閱報紙,點閱網路,走上街頭,四處可見對卸任總統貪汙官司的議論,如同品論明星生活般地尋常。如此一件總統判刑的大事,反映在常民生活中竟是如此稀鬆平常。這分平常心的背後,是司法歷經自我提升淬鍊,讓大家真實感受人民才是國家的頭家,即使尊如總統也不能自外於司法的檢驗。台灣的民主政治在自由和民主之後,法治站穩了第三支柱,始有可能走上長治久安的民主憲政大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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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敏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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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報16日社論指出,扁家四人被判重刑及高額罰金,但社會正義並沒有得到伸張。因為,法院判的罰金、沒收、追繳及追徵,即使定讞,也未必能夠逼他們將貪汙得來的錢吐出來。首先釐清法院判決有關錢的部分。法院判定陳水扁應執行刑是無期徒刑,併科二億元罰金;吳淑珍是無期徒刑,併科三億元罰金;陳致中則是有期徒刑二年六月,併科一億五千萬元罰金;黃睿靚一年八月,併科一億五千萬元罰金。四人罰金加起來高達八億,看起來很嚇人,但其實是沒有牙齒的紙老虎。因為這些罰金,法院皆准其易服勞役;且不管罰多少錢,四人折算的易服勞役最高都是六個月。也就是說,四人若不肯拿出錢來,每人只消服六個月的勞役就可抵帳了事。打打算盤,多這六個月他們會在乎嗎?因此,這八億也許就一筆勾消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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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報15日社論指出,這次扁案宣判,吳淑珍以七罪遭判,比陳水扁多出一項罪名,那是她在南港展覽館弊案被判刑十八年,阿扁則被認定未涉此案。可笑的是,南港展館案最初從小吏辦起,數度遇挫,幾乎辦不下去,沒想到最後竟一舉掀開第一夫人和部長聯手作案的黑幕。南港案之源起,是民國九十二年經濟部要在南港新建展覽館,委內政部營建署代辦這項近卅六億的統包工程。力拓公司董事長郭銓慶透過「總統夫人特別助理」蔡銘哲(他也是龍潭購地案的要角)向吳珍淑說項,只要取得該工程,將支付工程款百分之二點五、計九千萬的酬金。吳淑珍於是親召內政部長余政憲至官邸面授機宜,由余政憲將評委名單洩漏給郭銓慶,再由郭買通評委,使力拓在評選會以第一名勝出,取得承包權,然後郭依約透過海外層層管道將錢洗進扁家帳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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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報14日社論指出,論案情之可惡可恨,扁案之中,當以龍潭購地案為最。這是一個全然由商人、親信、官員和扁珍夫婦「精心釀造」、「量身裁製」出來的弊案;找到一個打錯算盤的商人辜成允想為錯誤的土地投資解套,國庫連租帶買接下了爛攤子,為此付出百億元公帑,而扁珍夫婦則從中取得四億元賄款。總統夫婦如此弄權斂財,誠是駭人聽聞。試將法院判決中敘述的複雜案情,摘其大要,夾敘夾議,以明瞭其可惡可恨之處:八十六年間,辜濂松家族、辜振甫家族共同持有的達裕公司,在桃園縣龍潭鄉及平鎮市開發了一筆約一百九十公頃的土地,名為「龍潭科技工業園區」。後因套住龐大資金,財務狀況逐年惡化,故自九十一年間起急於脫手,以解破產危機。這時,吳淑珍看著他長大的土地掮客蔡銘杰上場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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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報13日社論:扁珍被判無期徒刑,綠營人士說「判得太重」。事實上,基於「一罪一罰」的原則,僅僅國務機要費一案,陳水扁和吳淑珍所涉四個犯罪項目加總起來,即應處一個無期徒刑加卅六年的刑期。最後數案合計,合併執行一個無期徒刑,其實已是無可如何之寬貸。此次宣判的五大案中,扁珍受到最重刑罰的就是國務機要費案。值得注意的是,吳淑珍在此案的罪名和刑度,和陳水扁一模一樣,絲毫未因她不具公務身分而有稍減。此外,扁家兩名親信,馬永成被判廿年、林德訓十六年,並均遭追繳侵吞之公帑,這是兩人不忠於公職卻效一家之私應得的懲罰;判決書指二人為「家臣」,是春秋之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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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水扁夫婦因在總統任內貪汙,昨天雙雙被台北地院判處無期徒刑。這是民主法治史上意義重大的日子。昨天的宣判加上另案,前第一家庭陳水扁家族九口皆被判罪處刑(陳水扁、吳淑珍、陳幸妤、趙建銘、陳致中、黃睿靚、趙玉柱、吳景茂、陳俊英),這應是世界民主法治史的空前紀錄。由於中華民國的民主法治已經鞏固,中華民國的司法始能作出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」、「總統犯法與庶民同罪」的嚴正宣判。在政治觀瞻上本案雖是第一家庭集體貪腐的大醜聞,但本案的宣判已使台灣在民主法治上的成就巍然矗立於華人世界。俯仰天地,中華民國是一個真民主、真法治的國家! 陳水扁夫婦雖皆被處無期徒刑,卻猶是刑有餘辜。一方面,扁家仍有另案尚待偵審;另一方面,一般相信扁案仍有極大一塊是法律程序沒有能力懲治的部分(例如,扁家至少爆出四十餘億資產,大都來源不明,絕非昨日五案可以涵蓋)。尤其,陳水扁夫婦利用國家機器貪汙(犒賞清冊),又利用國家機器掩飾犯罪(記得葉盛茂嗎?),再利用國家機器來製造其對抗司法的政治資本(入聯公投);扁案喧騰三年多來,陳水扁用撕裂社會、毀滅國家的手段作困獸之爭,不啻將所有的「社會價值」與「文化道德」踐踏殆盡。昨日宣判,僅只是薄懲了扁家所犯「法律所不允許的事」之罪行而已,但其毀國亂政、撕裂「社會」、踐踏「文化」的深重罪孽,才正是他自己也認罪的「社會文化罪」之滔天罪過;這般的十惡不赦,即使再重的刑罰恐怕也是刑有餘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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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題:陳水扁遭收押禁見

作者:楊照  發表:2008/11/13 11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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