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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門縣是中華民國的一個縣,位於福建省東南近海,轄區包含金門島、烈嶼等島嶼。古名浯州,1915年始自福建省思明縣分出,現為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、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駐地。金門自古屬福建省同安縣所轄,1915年始創縣治。

漢人移民對金門的開發依據可考的史料始於晉代。根據清代《金門志》的記載,晉代共有蘇、陳、吳、蔡、呂、顏六姓家族因躲避戰禍移居金門。
803年唐代朝廷在泉州設置五個牧馬場,浯洲為其中之一,陳淵任牧馬監,此為金門島上設置行政機構之始。蔡、許、翁、李、張、黃、王、呂、劉、洪、林、蕭十二姓隨陳淵入島開墾,陳淵因此而被尊為「開浯恩主」。

1387年,明太祖朱元璋令江夏侯周德興經略福建沿海,共設五衛十二所。金門守御千戶所為十二所之一,明兵部稱呼金門是「中左所」,下轄峰上、管澳、田浦、陳坑四個巡檢司,後又增設烈嶼巡檢司。因金門固守福建東南海口,取「固若金湯,雄鎮海門」之意而得名金門。

南明時期,金門由鄭成功政權實際控制。1664年清軍攻佔金門後,曾採取遷界措施,強制居民遷至海岸綫30華里外,島上人煙無存。1674年-1679年,鄭氏復佔金門,並以此作爲對中國內陸進行軍事行動的前進基地。1680年清軍二度攻佔金門後,沿襲舊制隸屬於福建省同安縣(今 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),1683年清軍攻佔臺灣後實施復界,因遷界離開的居民陸續返回原籍。

1914年,清代地方區劃制度廢除,廈門自同安縣獨立分置思明縣(今 廈門市),金門劃歸思明縣管轄。1915年金門獨立設縣,管轄大、小金門,大、小嶝島及周邊島嶼。1933年閩變發生後一度由中華共和國所據,劃為泉海省(後改稱興泉省)。1937年日軍佔有金門,金門縣政府暫時搬到大嶝鄉(即今廈門市翔安區大嶝鎮)上租借民房辦公,直到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。

1949年古寧頭戰役後,暫停縣治改設金門軍管區行政公署,直到1953年民國結束軍管制度,恢復縣治,成立縣政府。

1958年8月23日-10月5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聲稱「聲援中東人民的反侵略鬥爭」,意圖攻克台灣,於金門爆發八二三砲戰。直到1979年,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,中國大陸發表《停止砲擊大、小金門等島嶼的聲明》,歷時21年的金門砲戰才正式劃上句號。

1995年10月18日,成立「金門國家公園」,成為中華民國第六座國家公園,是首座位於離島的國家公園,也是首座以維護歷史文化資產、戰役紀念為主,並兼具自然資源的國家公園。2004年2月3日,啟動金門-廈門航海線,開始「小三通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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