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柔性政變定讞 扁敗訴登三報道歉
前總統陳水扁曾指控連戰、宋楚瑜發動「七日政變」、「柔性政變」,連、宋因而提起民事求償,最高法院認定陳水扁所言沒有根據,並非「有所本」,嚴重侵害連宋名譽,因此,今天駁回前總統上訴,陳水扁應賠償連、宋各1元,而且必須在中國時報、自由時報、聯合報等三報頭版,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一天,全案已經定讞,陳前總統不得再上訴。 前總統陳水扁(2004.11.14):「所謂的柔性政變 ,策動這些高級將領,一個個辭官、一個個住院。」就是這番話,讓連戰、宋楚瑜一狀告進法院,一二審法官都認為,總統擁有強大職權,不該享有更大的言論自由,而且這個指控始終提不出證據,儘管前總統再上訴最高法院,結果一樣被駁回。最高法院民庭發言人吳正一:「上訴人惡意指摘,發動政變之不實言論內容,經新聞媒體大幅報導,而引起社會輿論軒然大波,實已損害被上訴人二人政治名望深鉅。」
也就是說,陳前總統必須支付連戰,宋楚瑜象徵性的1元損害賠償,而且必須在三大報刊登頭版半版道歉啟事,至於內容連宋二人都幫前總統想好了。也就是針對「七日政變」顛覆中華民國政府之不實言論,嚴重損害連戰和宋楚瑜先生的名譽,特以此書面向2人致上歉意,最後再以聲明人陳水扁署名,這樣才算完成道歉程序。連宋委任律師李富甸:「除非他(前總統)要提起再審,這個案子就已經完全確定,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,雖然連宋二人,只要求1元損害賠償,可是這個標示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。」最高院法官認為,陳前總統不只一次,公開發表的柔性政變說,雖然找來前國防部長李傑作證,但還是無法證明與連宋有關,嚴重損害他人名譽,必須付起責任,三審定讞,陳前總統不得再上訴。
- Jun 01 Sun 2008 17:22
TIGER 2001製作日誌(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