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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水扁夫婦因在總統任內貪汙,昨天雙雙被台北地院判處無期徒刑。這是民主法治史上意義重大的日子。昨天的宣判加上另案,前第一家庭陳水扁家族九口皆被判罪處刑(陳水扁、吳淑珍、陳幸妤、趙建銘、陳致中、黃睿靚、趙玉柱、吳景茂、陳俊英),這應是世界民主法治史的空前紀錄。由於中華民國的民主法治已經鞏固,中華民國的司法始能作出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」、「總統犯法與庶民同罪」的嚴正宣判。在政治觀瞻上本案雖是第一家庭集體貪腐的大醜聞,但本案的宣判已使台灣在民主法治上的成就巍然矗立於華人世界。俯仰天地,中華民國是一個真民主、真法治的國家! 陳水扁夫婦雖皆被處無期徒刑,卻猶是刑有餘辜。一方面,扁家仍有另案尚待偵審;另一方面,一般相信扁案仍有極大一塊是法律程序沒有能力懲治的部分(例如,扁家至少爆出四十餘億資產,大都來源不明,絕非昨日五案可以涵蓋)。尤其,陳水扁夫婦利用國家機器貪汙(犒賞清冊),又利用國家機器掩飾犯罪(記得葉盛茂嗎?),再利用國家機器來製造其對抗司法的政治資本(入聯公投);扁案喧騰三年多來,陳水扁用撕裂社會、毀滅國家的手段作困獸之爭,不啻將所有的「社會價值」與「文化道德」踐踏殆盡。昨日宣判,僅只是薄懲了扁家所犯「法律所不允許的事」之罪行而已,但其毀國亂政、撕裂「社會」、踐踏「文化」的深重罪孽,才正是他自己也認罪的「社會文化罪」之滔天罪過;這般的十惡不赦,即使再重的刑罰恐怕也是刑有餘辜。

昨日宣判的局部扁案,只是整座「扁記政治垃圾山」被發現有幾隻老鼠的一個小角落;其實,這一對如今被判無期徒刑的總統伉儷,其失德亂政的罪孽,豈僅只在昨日宣判的五案而已?陳水扁自稱是「台灣之子」,但四百年來台灣本土的民主奮鬥盡毀於他一人之手;陳水扁曾宣示「捍衛中華民國」,但中華民國被他撕裂得支離破碎;陳水扁不斷操作台獨,但「台灣國」的道德性、可行性也在他手中完全破滅。然而,陳水扁迄今卻仍不向國人認罪悔罪,這豈不要在他的「社會文化罪」上,又罪加一等?

總統貪汙的惡形惡狀至此地步,實如判決書所指「已背棄人民之託付與期待」。判決書舉出了陳氏夫婦種種藉勢藉端詐取財物的醜行,諸如:「公開高舉改革大旗,私下行貪汙之實」、「上從假借國家經濟科技發展政策,下至公股投資職位,均能以金錢交易牟利私囊」、「財政部長必須戒慎恐懼安排私人職務,內政部長配合提供標案資料」……。當知「民選總統」是何其莊嚴神聖的職位,如今卻儼然成為以貪汙為常業的扁珍伉儷的斂財工具。陳水扁怎麼對得起「台灣民主」這四個字;又怎麼對得起民進黨「清廉/勤政/愛鄉土」那七個字?

判決書說:「一家仁,一國興仁;一人貪戾,一國作亂。」台灣四百年來的民主奮鬥史,其實皆凝匯在「民選總統」這個名器上,而如今竟然如此慘重地毀於陳氏夫婦之手,不禁令人感傷:民主何其可貴,卻又何其脆弱?陳水扁是台灣民主法治以慘痛代價換來的「反面教材」。國人必須記取其中的血淚教訓,才能使台灣的民主政治撥亂反正。

本案宣判是國家司法的重大成就。既能對總統論罪判刑,司法體制可謂已是登峰造極。特偵組能在扁家共犯同住一個屋簷下,而重要共犯又被挾持在扁辦「上班」且由陳水扁代聘律師,再以張瑋津引誘檢察官等惡劣情勢下,卒將全案起訴,實在艱辛;而蔡守訓法官的合議庭更在「(陳水扁)顯然對犯罪明確已然自知,僅僥倖圖政治勢力介入解決」(判決書語)的困境中,順利完成審判,尤是難能可貴。司法工作走到今日地步,全體司法人員必須特別珍惜,理當在本案的正誤經驗上,更加戮力維護司法的品質與榮譽。既能突破審判總統這一條界線,司法就沒有再倒退回頭的道理了。

本案在司法程序上已告一段落,但在政治上的動盪卻似乎方興未艾,而主要繫於民進黨的態度。宣判後,民進黨內激進派甚至主張,將仿泰國黃衫軍,使飛機場、火車站及總統府皆不能運作;民進黨倘被這股勢力所挾持,局面自不易收拾。但倘若民進黨放任局勢朝此一方向發展,必無可能獲得主流社會的諒解,民進黨也將葬送在陳水扁手中。

其實,民進黨對扁案在刑事上的罪與刑,已無太大辯護餘地;問題尤在陳水扁自己所坦認的「社會文化罪」(敗壞社會/踐踏文化),這雖是法庭所不能處理的部分,卻是民進黨必須概括承受並認真償還的政治債務。民進黨若再挺扁,不啻是自甘淪為與陳水扁在「敗壞社會罪/踐踏文化罪」上的共犯,對於多數國人而言,這恐怕才是比袒護扁家五案更不可饒恕的政治罪行。國人會問:這樣一個失德毀國的大貪汙犯陳水扁,民進黨何以仍奉他如神主牌?

我們不但可民選總統,我們也能對犯罪的總統判刑。台灣的民主法治既已跨過這個門檻,我們就應有更上層樓的決志,不可倒退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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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exkuang32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