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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報15日社論指出,這次扁案宣判,吳淑珍以七罪遭判,比陳水扁多出一項罪名,那是她在南港展覽館弊案被判刑十八年,阿扁則被認定未涉此案。可笑的是,南港展館案最初從小吏辦起,數度遇挫,幾乎辦不下去,沒想到最後竟一舉掀開第一夫人和部長聯手作案的黑幕。南港案之源起,是民國九十二年經濟部要在南港新建展覽館,委內政部營建署代辦這項近卅六億的統包工程。力拓公司董事長郭銓慶透過「總統夫人特別助理」蔡銘哲(他也是龍潭購地案的要角)向吳珍淑說項,只要取得該工程,將支付工程款百分之二點五、計九千萬的酬金。吳淑珍於是親召內政部長余政憲至官邸面授機宜,由余政憲將評委名單洩漏給郭銓慶,再由郭買通評委,使力拓在評選會以第一名勝出,取得承包權,然後郭依約透過海外層層管道將錢洗進扁家帳戶。

 對扁家而言,南港案能撈的錢雖不如龍潭案豐厚,但操作簡單,由阿珍指揮余政憲放水,即可成事。眾人皆說余政憲是當年推吳淑珍輪椅而當上內政部長,但當上內政部長卻淪為總統夫人的斂財車手。第一夫人和第一部長聯手主導工程舞弊,對官箴和公權力威信構成多大的戕害。

 三年多前,即有人向法務部政風室檢舉南港展館工程有洩密情事,但分案調查後,卻一直沒有進展。檢調在監聽時,卻意外發現內政部次長顏萬進在北投纜車案中,收受力麒建設郭銓慶(又是他)的賄賂;此外,力拓興建南港展館延誤近十個月,顏萬進亦幫忙施壓營建署官員,使力拓免繳每天三百六十萬的延誤工程罰款。

 最諷刺的也在於此:顏萬進案是偵辦南港案的意外收穫,但顏的「案外案」都已更一審判刑十四年,而原案的影舞者余政憲和吳淑珍,坊間傳聞已超過兩年,卻直至去年底才列為被告。也就是說,已經偵辦三年的南港案,始終在營建署官員和評委教授身上打轉,這是故意離題?還是有什麼特殊原因辦不到正犯?

 試想,若非去年政黨輪替,瑞士檢方及艾格蒙的來信曝光,扁家各項弊案極可能遭掩埋殆盡;即使已成案的南港案,也可能只辦幾個小官就收場。且不論其中有沒有另一個司法界的「葉盛茂」在幫忙護航,人們要問的是:一,為什麼司法官偵審案件如此甘於自我設限?二,經過扁案曝光,今後的情況會有所不同嗎?

 南港案特別值得一提的是:除了案件被多次切割,更重要的是,它最後暴露的駭人內幕,竟是由第一夫人和第一部長聯手合演,舞弊手法細膩,有如一本貪汙教戰操典。例如:余政憲洩漏評委名單,是在兄弟飯店訂房進行,皆透過友人洪重信間接聯繫,讓蔡銘哲至房內手抄名單;隔兩日,再由蔡銘哲約郭銓慶見面,由郭抄下名單。飯店會面、手抄名單、友人輾轉聯繫,如此細密的心思、老練的手法,簡直有如專業間諜,旨在避免留下任何接觸痕跡;若非在實務上歷練老辣,能這般周密?

 不僅如此,後來郭銓慶交付九千萬酬謝款給吳淑珍,也是極盡周折之能事,利用其妹的境外帳戶,分批匯至蔡銘哲及蔡妻帳戶,再分批在不同時間轉入吳淑珍之兄吳景茂海外戶頭。其間,吳淑珍食髓知味,甚至還借了郭銓慶的戶頭,來洗龍潭案辜家的錢。這次洗錢經驗,為扁家後來第二波全球大洗錢奠下經驗基礎,也增加了偵審人員突破案情的障礙。

 如今,到南港展覽館看展的民眾,都可記起吳淑珍和余政憲曾在此遺留的黑色身影。令人扼腕的是,南港案的案外案也辦了,吳淑珍的刑也判了,但因為案件被過度切割,被訴違背職務及洩密的余政憲卻至今未能定罪,一批拿錢辦事的教授評委也仍未俯首認罪。法官加油吧,大家都在拭目以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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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exkuang32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