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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時電子報 /工商時報:2010/11/12 03:15 記者張國仁/台北報導


前總統陳水扁等涉嫌國務機要費案、龍潭購地收受賄弊案等8大弊案,最高法院刑六庭昨天宣判,被告陳水扁、吳淑珍等不法行為確鑿,在龍潭購地案部份,扁、珍夫婦分別判刑11年併科罰金1.5億元,在陳敏薰人事案中收受賄款,判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元確定。
高等檢察署隨後表示,就扁珍被判有罪確定部分,將在近期內發監服刑。
最高法院就扁珍等人所涉多起弊案昨天宣判指出,除國務機要費案、南港展覽館案及在國外洗錢(含陳致中、黃睿靚涉案部分),均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,尚未確定外,其餘有關龍潭購地案、陳敏薰人事案、林德訓偽證案等3部分,均判決有罪確定。
至於,辜仲諒捐贈3億元案也判決無罪確定。另吳淑珍、馬永成、林德訓所涉教唆偽證案部分,則因是同一案重行起訴,判決不受理。
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張淳淙庭長表示,有關龍潭購地弊案收受賄賂罪刑,最高法院撤銷原高等法院判決,並「自為」判決被告陳水扁等人有罪。
張淳淙指出,扁珍受賄有罪的理由,就是否具有相當對價關係,應就職務行為的內容、交付者與收受者關係、賄賂的種類、價額、贈與時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,不可僅以交付的財物名義為佣金或餽贈,就說與職務無關而無對價關係。
張淳淙強調,所謂職務上的行為,是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,所應為或得為的行為而言,只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連性,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者,就應該算有對價關係。
就龍潭購地弊案被告受賄行為,最高法院判決被告陳水扁、吳淑珍各判有期徒刑11年併科罰金1.5億元;就陳敏薰人事案(即101大樓董事長買官案)扁珍各判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元;另吳淑珍就陳敏薰人事案所涉在國內洗錢部分,判刑1年2月,因適用罪犯減刑條例而減刑為7月。
此外,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亦涉及龍潭購地受賄弊案,最高法院將他判刑3年6月確定,而同案行賄白手套蔡銘哲,判刑1年4月減為8月,緩刑3年確定。另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涉偽證案,判刑4月減為2月確定。

扁三審有罪 卸任元首禮遇全取消


TVBS 2010/11/11 18:08
前總統陳水扁龍潭案三審定讞,判刑11年,根據卸任元首禮遇條例修正案,原本他每月有25萬禮遇金,還有1年500萬元的事務費,在一審有罪凍結後,現在確定全部取消,連僅剩的2到3名安全隨扈,在內政部發函通知國安單位後,也會撤除。扁辦表達憤怒不滿,痛批這是司法迫害,不過正在參選新北市的蘇貞昌淡淡表示,要服從法院判決,而民進黨立委,也避而不談。
民進黨立委陳節如:「我沒有看那個…什麼時候判的?」
民進黨立委劉建國:「我沒有什麼看法。」
聽到扁案兩字,民進黨立委表情一個比一個難看,不願多談,正在參選台北市長的蘇貞昌,也謹慎用詞。台北市長候選人蘇貞昌:「如果法院判決,我們就完全尊重法律的程序,那任何人做的任何事情,就要面對法律,負起法律上的責任。」
就在選前2個星期,陳水扁龍潭案三審有罪定讞,對藍綠選情誰有利,未可知,但對已經在看守所內關了2年的陳水扁而言,實在是雪上加霜,因為根據今年8月三讀通過的卸任元首禮遇條例修正案,犯內亂外患、貪污罪,一審判決有罪,就凍結禮遇,到三審有罪,就全部取消,因此陳水扁每個月25萬禮遇金,跟事務費500萬,確定全都沒了,連剩下2到3名的安全隨扈,也會取消。
扁辦主任陳淞山:「五都大選前,配合馬總統做這種政治迫害陳前總統的非法惡行,我們表達嚴重的憤怒跟不滿。」
扁辦轉述,有支持者無法接受判決,一邊打電話詢問,一邊難過掉淚,不過除了陳水扁外,吳淑珍也被判刑11年,以她的身體狀況,能不能入監?也為判決後的發監服刑,增添變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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