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總統陳水扁涉國務機要費等重大弊案,台北地院今天(11日)下午宣判,13名被告中,陳水扁與吳淑珍均被判處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,陳水扁併科罰金2億元,吳淑珍併科罰金3億元。陳致中、黃睿靚各被判處2年6月與1年8月徒刑,兩人併科罰金1.5億元,但黃睿靚緩刑5年,但要向公庫繳交2億元。其他被告部分,馬永成被判處徒刑20年,褫奪公權10年。林德訓被判處16年,褫奪公權8年。吳景茂與陳俊英夫婦均被判處2年,緩刑5年。蔡銘杰被判處2年,褫奪公權1年,緩刑5年。李界木被判處6年,褫奪公權3年。蔡銘哲被判處2年2月。郭銓慶被判處3月。陳鎮慧則是四大罪全部免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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扁珍無期徒刑,法官還告發扁子女婿貪污 中廣新聞網 2009/09/11 17:35 扁家弊案世紀審判,台北地院今天下午四點宣判,十三位被告分別被判刑。陳水扁部分被判無期徒刑,罰金兩億元,褫奪公權終身。吳淑珍也是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,罰金三億。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侵占公有財物也重判20年,褫奪十年。陳致中洗錢罪成立兩年六個月,罰金1.5億,黃睿靚洗錢罪也成立一年八個月,罰金兩億緩刑五年。前扁辦主任林德訓16年,褫奪公權八年,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涉及五罪全部給予免刑。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6年褫奪公權 3年,力麒建設郭銓慶判刑6個月減為三個月褫奪公權一年,至於吳淑珍的兄嫂吳景茂陳俊英兩年緩刑五年各罰三百萬。白手套蔡明哲兩年兩個月、蔡明杰也判刑兩年。 扁家弊案包括「四案六犯罪事實」,分別為國務機要費、龍潭購地、海外洗錢、南港展覽館弊案,以及「喬」金融機構人事、募集政治獻金為名,分向陳敏薰、辜仲諒收受一千萬、三億元。至於延押庭部分,將移審高院裁定。 除了起訴書內容之外,法官蔡守訓還向檢方告發陳幸妤、陳致中、趙建銘以及當初提供阿珍假發票的李碧君在國務機要費中涉嫌貪污,至於龍潭購地案中的關係人辜成允則是被告發詐欺。
還有10重案纏身 扁家剉咧等 中國時報【李永盛/台北報導】 2009/09/12 03:06 扁案四大弊案昨天宣判,陳水扁一家都被判處重刑,但這僅是扁家涉及不法的一部分。據了解,扁家其他涉及的弊案,至少還有七大區塊,十件以上的重案,包括二次金改、企業給款八億元、黃芳彥及扁家子女洗錢案、企業洗錢案、機密外交、海外資產、三一九槍擊案等。特偵組將視蒐證結果,陸續偵結起訴。 在二次金改部分,陳水扁於總統任內,整併國內多家金控公司,特偵組已針對中信金插旗兆豐金、台新併購彰銀、中信辜家入主開發金及意圖併購金鼎證,以及華南金控等四大金控購併案進行調查。 尤其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曾涉及紅火案,也曾分批致贈三億元的政治獻金給扁家,特偵組正持續追查中。 企業給款八億元方面,則是特偵組最有把握的部分。特偵組指出,吳淑珍借用嫂嫂陳俊英名義,在國泰世華銀行租用的保險室,曾存放八億元鉅款,這些錢都是國內各大企業主給的,特偵組認為部分企業給款,涉及官員違背職務收賄罪嫌。 特偵組懷疑元大馬家捐款二億元給扁家,就是元大併復華的對價,元大集團旗下元大證前董事杜麗萍也證稱,於九十四年初親自陪元大高層,送二億元現金到官邸給前第一夫人吳淑珍,且這筆錢就是併購復華的賄款。雖然吳淑珍及元大馬家都否認,但特偵組仍持續朝違背職務行受賄方向偵辦中。 至於通緝中的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,特偵組查出他涉嫌為扁家洗錢的金額,至少是四億元。包括由企業給款八億元中,取走六千萬元,為扁家購置寶徠花園廣場住處,另有來源不明的二點二億元,也是由黃處理,最後疑流向企業人士,目前去向不明。黃芳彥潛逃出境後,在他住處也查獲數十顆鑽石及手飾,價值上億元。而陳致中、黃睿靚在台北地院一審中,雖因洗錢案被判刑,但台北地院昨天只針對扁家存在瑞士的二一○八萬美元宣判,致、靚另涉及將國泰世華銀行的五點七億元台幣洗錢到瑞士的犯行,也是特偵組下一波起訴的對象。 在企業協助洗錢部分,元大馬家涉嫌協助扁家將五點七億元匯到瑞士,中信辜家第二代也被懷疑為扁家洗錢,金額高達六千萬元台幣以上,特偵組另懷疑鄭深池為扁家洗錢一百五十萬美元,正深入追查中。 機密外交部分,特偵組目前追查的機密外交弊案,總計有十一大案,除了「安亞專案」、扁侵吞三十餘萬美元案以外,另有「醫和專案」五百萬美元、「拉美專案」二千萬美元等九個專案。 特偵組懷疑扁政府多名官員涉及「假外交、真A錢」弊端,近日內可望起訴扁及邱義仁前國安會秘書長等人外,這些流向不明的機密外交款,與扁家海外密帳有無關聯,則是後續追查重點。 在扁家海外資產方面,特偵組除透過司法互助管道,積極索回扁家存在瑞士的十二億元以外,有關扁家在海外資產,特偵組接獲很多情資,指扁曾利用出訪帛琉機會,以專機載運五百萬至四千萬美元現金進行洗錢外,另曾傳出扁家在日本藏了三百億台幣,特偵組針對比較具體的部分,已透過司法互助管道,積極請求相關國家勾稽清查中。
法官斥扁 一人貪戾一國作亂 中國時報【王己由/台北報導】2009/09/12 03:06 承審扁家弊案的合議庭,在判決中重話責扁為一己之私,縱容家人與身旁親信,以權生錢;且高舉改革大旗,私下行貪腐事實。斥珍藉權勢地位,獲取鉅額私利,公款私用,與民間企業主往來,失所分際,將陳水扁的總統職位,限縮於為財團豪閥服務。 扁案判決書包含判決本文、附表及相關錢流程圖,總共厚達一五二三頁。雖然還未正式印刷製作判決正本,但合議庭仍用了一頁多的篇幅,重話斥責扁珍的貪腐行徑。 背棄人民託付期待 難為表率 判決理由指出,陳水扁曾任律師、立委,受外界譽為正義象徵、形象良好,有幸獲取人民信賴,榮登元首之位,擔任我國第十、十一任總統,現仍享有卸任總統禮遇條例的各項尊崇,本應將「作之君、作之師」銘刻於心,秉持總統高度,為民表率,殫心竭慮,以福國淑世為己任。 陳水扁卻為一己之私,縱容家人與身旁親信,以權生錢,致未能秉持廉潔自守、忠誠國家之初衷,將總統有權動支,須用於國家政經建設訪視、軍事訪視、犒賞及獎助、賓客接待與禮品致贈等的國務費,任意挪取、占用,甚至以不法方式詐領,致立意良善的國務費,竟淪為總統之家族零用金。 陳水扁身為一國元首,當知「一家仁,一國興仁;一家讓,一國興讓;一人貪戾,一國作亂」、「風行草偃、上行下效」不變之理,卻公開高舉改革大旗,私下行貪腐之實,濫用總統職權,上從假借國家經濟科技發展政策,下至公股投資職位,都能以金錢交易牟利私囊;陳水扁此舉,公私不分、知法犯法,不但有違法律人的良知,且已背棄人民託付與期待,難為表率。 親信權貴有樣學樣 官箴敗壞 親信權貴有樣學樣,官箴日漸敗壞,主管機關配合浪費公款僅為解決私人財務,財政部長必須戒慎恐懼安排私人職位;內政部長配合提供標案資料,可見一斑。又知法犯法,以空前繁複手段,將不法所得洗至國外。 吳淑珍身為陳水扁之妻,因意外受身體上殘疾,固甚可憫,但她曾任立委,當知國家公帑分毫,均源自人民血汗,卻在陳水扁獲選擔任總統後,以總統夫人之尊,不但不能力持清廉,反每每藉權勢地位,獲取鉅額私利,公款私用,又與民間企業主往來,失所分際,將陳水扁的總統職位限縮於財團豪閥之服務,身為台灣三大家的鹿港辜家,尚需以賄賂維繫家業,其餘企業更不必書,已然反背人民的殷殷期盼。 二人且在九十五年間國務費案爆發爭議後,不知以民意為圭臬,反省自躬,反而窮盡總統的權力,以可操縱的國家行政及黨政之力,大肆進行全面性的滅證、偽證、串供。陳水扁明知己咎,卻以前朝不法在先,發動轉型正義攻勢,企圖合理化自己惡行,藉以逃避司法的偵查及訴訟進行,即便卸任之後,仍以過往豐厚人脈及殘存權力繼續為之,從不間斷。 陳水扁秉其權勢,視社會基柱的法律為無物,再肆意冠以政治干預,不願循正當訴訟程序,每每以政治干擾司法,不論法律、證據,不提自家異於正常收支之鉅額資產,言卻必稱司法迫害云云,顯然對犯罪明確已然自知,僅僥倖圖政治勢力介入解決而已,身為法律人,卻視司法為玩物,甚屬不該。
911宣判/扁家罰金達8億 房產賣光也繳不清? 2009/09/12 01:07 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 扁案一審大宣判,陳水扁、吳淑珍都是無期徒刑外,其他人也都遭判1年以上有期徒刑,不過,扁家人除牢獄之災外,還需繳交龐大的併科罰金,總金額高達8億元!如果扁家媳婦選擇緩刑,還得多繳2億元。 扁案一審大宣判,扁家人一共要罰多少錢?根據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的宣判,總統陳水扁被判無期徒刑,併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;其妻吳淑珍也是無期徒刑,併科罰金新台幣3億元;其子陳致中洗錢罪成立,獲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,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5千萬;黃睿靚洗錢罪成立,被判有期徒刑1年8個月,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5千萬元。 陳水扁2億、吳淑珍3億,陳致中和黃睿靚都是1.5億,扁家罰金加一加就高達8億。另外,法官因考慮到黃睿靚要照顧幼子,給予她緩刑的機會,但要多交2億,因此若黃睿靚一人緩刑,扁家得共繳交10億元罰金。 而扁家財產目前檯面上最清楚的,就是房地產,台北寶徠豪宅市價約3億;民生寓所市值約6千萬;高雄人文首璽2戶,市值約5千萬,全部都賣掉,也不過才達罰金的一半。但是,扁家名下到底還有多少財產沒有曝光,這部份恐怕也是法官更要追查的重點。(新聞來源:東森新聞)